个人介绍
021 郝文霞
姓名:郝文霞   职务:呼市新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科科长

颁奖词:
    她来自呼市新城区检察院,用爱心投入工作,让善良维护家庭,工作中超越自我,家庭中忘掉自我,律政佳人郝文霞。她就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起诉科科长 郝文霞

个人介绍:

    一、个人简历
    郝文霞,女,1966年7月1日生,汉族,1988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系,法律学士学位。1988年8月毕业分配到呼市新城区检察院工作至今。1990年任助理检察员,1999年任副科级检察员,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本院渎检、公诉、批捕、研究室等多个部门工作。1999年6月经竞争上岗任批捕科副科长主管全面工作,期间部门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1年4月至2009 年4月任研究室主任。从2009年4月到现在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科科长。
    二、政治表现
    坚定不移地把“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的一致,具体表现为服从院党组的领导,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认真履行承担的各项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错案的发生。通过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树立检察官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工作业绩
    (一)2001年4月至2009年4月,任研究室主任。研究室承担研究室、督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两办”及部分全院性材料的起草等多项职能,各项工作全部高质量完成,得到院党组、上级院及有工作联系的单位的充分肯定,在呼市检察系统部门考核中研究室连续八年第一,预防职务犯罪连续三年第一,2008年“两办”工作首次单独考核,也为第一。为此,本人个人获三等功、嘉奖各一次,研究室获集体三等功。本人在2007至2012年共撰写各类文章27篇,承担自治区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2项,被自治区级采用15篇,国家级采用1篇。累计在50个预防成员单位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内蒙古日报社、新城区国地税等驻区或区属单位讲授专题法制讲座,结合查办的案件在博物馆、呼市公交公司等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对内蒙电力二公司、内蒙古公路工程局、内蒙日报社等16个重大投资项目同步监督。
    (二)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科科长以来,紧紧围绕公诉环节的检察职能开展工作,以办理案件为切入点,深化、细化、实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将检察职能延伸,着力解决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将法律、政策中对未成年人保护、关怀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当中,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共办理案件135件335人,追漏犯15人,追漏罪12个,并发出检察建议19份,纠正违法15份, 完成调研文章21篇、信息32篇。对涉案的全部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累计有26人接受了法律援助。部门工作多次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1、以完善制度为措施,减少工作随意性。 先后制订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科办理案件工作细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享有诉讼权利告知书》、《以“普通程序简易审”工作方式办理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具体操作规程 》、《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科量化考核细则 》、《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科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细则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规程》、《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的具体办法》等多项制度,细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流程,落实办案责任。这些制度将工作程序、内容、责任落实到部门每一个人,建立了详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档案,随时了解案件情况,及时进行类案分析。
    2、以公正准确为准则,实现宽严相济。精细办案内容,强化审查职能。准确把握罪与非罪尺度,将对未成年人宽缓刑事政策落到实处,四年中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1人做行政处理。利用开庭公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也使家长能了解自己孩子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认真反思自己在子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挽救帮教目的。
    3、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对做好故意伤害案中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工作,四年中这类案件仅有一案一人(轻伤害,外地流窜作案)未能赔偿,其余案件民事赔偿均予以解决,并提出了谅解意见,被告人也相对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建立了被害人救助机制。解决个别伤害案件被告人对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害又无力赔偿的问题,实现对被害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做好侵犯财产案件中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工作,这几年经过努力,犯罪嫌疑人家长累计为被害人退赔97.8万元,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加强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从2010年5月开始,全面开展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由于刑诉法没有规定,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不承担这项工作。考虑到大多数的被害人因为遭受损失后,往往无力聘请律师来维护、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我院与人员素质和社会评价较高的内蒙古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下设的东日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业务,解决了被害人的法律援助问题。现在我们对受理的全部案件明确告知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我们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帮助。
    5、以根本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为目标,强化服务社会职能。
    2009年6月,我院发起,联合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学院成立的 “青少年教育发展研究基地”。这个全国首家由检、法司法机关与高校联合共同致力于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教育研究机构,利用司法实践丰富与高校理论研究精深的各自优势,通过开展犯罪原因分析、帮教疏导、跟踪回访等一系列的活动,帮助有劣迹的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宣讲中,根据对象的不同,做到 “三不同”:第一,中学生与小学生不同。对小学生以加强自我保护为主,对中学生则以预防刑事违法犯罪为主,尤其将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预防的重点;第二,家长与老师不同。对老师通过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强调老师对在校学生所承担的责任,对学生家长则通过犯罪案件中反映出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强调家长在监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第三,城郊与闹市不同。城郊结合部的未成年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以盗窃电缆、持械抢劫路人为主,闹市区的未成年人多为城镇户口,犯罪常以胁迫抢劫在校生、涉性犯罪为主。我们与学校主动联系,并建立长期的工作协作关系,按期进行轮训。还制作十幅宣传展板巡回展出,以未成年人犯罪常见多发的类型为内容,以漫画、卡通等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活泼生动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从2011年以来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已呈下降趋势。
    结合检调对接,在自治区范围内尝试将微刑不诉人员纳入社区帮教,定期接受法制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社区司法所将不起诉人员接受帮教的情况,向我院及时反馈,同时我院及时对帮教情况进行协助并进行跟踪监督。
    适应工作新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内容。与新刑诉法施行同步,启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聘请合适成年人履行法律职责的工作。选拔九名合适成年人来履行“临时家长”的责任,他们有的来自妇联、团委等青少年保护组织,有的法学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还有教育系统的老师,其中心理咨询师魏刚是我国首批受表彰的中国100名优秀自愿者。对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形,无其他成年亲属、无所在学校教师、无工作单位的代表到场的情形,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情形,由合适成年人代行法定代理人职责,并把这种工作方式由未成年嫌疑人扩大到未成年人被害人、被告人。
    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理论研究,提升办案水平。撰写调研文章及各种信息,内容涉及十年之内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年龄结构、犯罪种类、犯罪方式、量刑、新刑诉法涉及未成年人的法条研究等各个方面,使我们对新城区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情况及今后的工作开展有清晰的预判,便于公诉环节准确执法。通过理论研究,不断发现工作新的切入点,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并服务社会。
    (三)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丈夫一直在航天六院工作,由于特殊工作的关系,结婚二十多年,郝文霞在家庭里同时承担这相夫教子的责任,带孩子、干家务样样不落人后。在她的大力支持下,丈夫28岁提拔为领导干部后,不论在那个岗位、部门都创造了不俗的成绩,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同仁的好评。在儿子的成长过程中,注重人格、责任、学识的培养,凡是见过他们儿子的人都说他是一个阳光上进的大男孩,在西北工业大学这个全国985 、321重点大学的学习经历,让他懂得了他的人生目标是什么,应该怎样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己父母、公婆两大家子的关系,由于家人的共同的努力,也是让人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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