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原呼和浩特市城郊农村信用联社及辖内15家信用社的基础上,经产权制度改革而成立的一家地方性金融机构,是呼和浩特市首家农村合作银行。
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存款来之于青城,贷款放之于青城的本土银行,将始终坚持“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秉承“与客户同发展、与青城共繁荣”的经营理念,努力打造老百姓满意的口碑银行。
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业务介绍
一、 存款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不规则存期,可随时存取,金额不限。适用于个人生活待用款和暂时不用的存款。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适用于较长期不用的款项、较大的生活节余款以及个人积累款的存储。
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储户自定存额,每月存入一次,积零成整,到期支取本息。
4.通知存款:客户在办理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5.存本取息:约定期限,一次存入本金,定期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
6.单位活期存款:在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存取,本行按结息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日常收支和存放暂时闲置资金的需要。
7.单位定期存款:本行与存款单位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
8.单位通知存款: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本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分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9.约定存款:指客户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在我行开立具有结算和存款双重功能的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本行将客户存款账户中超出约定基本存款
额度的部分按约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10.协议存款:指本行与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机构之间通过双方协商方式约定存款利率、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的一项存款业务。
11.教育储蓄存款:指国家为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制教育积蓄资金,给予存款人优惠利率及免征利息税的专项储蓄种类,是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
定期储蓄存款。
二、信贷业务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满足农户生产经营与消费需求,根据农户的资产情况,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对象是在农村从事
种植、养殖、加工及多种经营的具有独立经济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
2.农户联保贷款:服务区域内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由本行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3.农机具购置专项贷款:本行对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依据优选条件确定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补贴受益对象(包括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或对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提供配套资金与支持的贷款。
4.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本行向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贷款。担保方式分抵押和质押两种。
5.商户联保贷款:本行服务区域内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个体工商户组成联保小组,由本行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主要用
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6.商品车贷款:本行对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经销商品车的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三方协议、汽车合格证质押等。
7.个体工商户贷款:本行向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并持有个体工商执照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体经营的贷款。
8.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本行对本辖区户籍、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被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困难学生,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主
要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贷款。
9.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本行与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合作开发的,主要是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资金需
求的贷款品种。
10.个人信用循环额度贷款:本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便利产品,使借款人在本行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贷款。借款人需资信良
好,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11.住房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由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或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的贷款
1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以自然人的名义直接向本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或信用,贷款用途为消费的人民币贷款。
13.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方持有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或凭证式国库券作为质物,向本行申请的贷款。
14.最高额抵押贷款:本行与借款人签订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的贷款。在最
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内,只要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度,借款人可以连续申请单笔贷款。
15.票据贴现:中小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到期前,将持有的汇票及权利背书转让给本行,由本行给予一定资金融通的业务。票
据的承兑人须具有本行认可的承兑资格。
16.商用房抵押贷款:借款人以商用房抵押,办理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登记后,借款人按月或按季度分期偿还等额贷款本息的贷款。
三、支付结算业务
1.实时电子汇兑:
实时电子汇兑是全国农信银机构开通的一项实时异地支付结算业务,开通后客户可以在全国任意一家农信银营业网点办理异地现金汇款、异地转帐、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
业务。该业务适用于个人客户和企事业单位客户。实时电子兑汇业务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实时传输支付指令,此付彼收,资金在途时间短,保证资金当日即时到帐。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本行,由本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票随人到、方便灵活、流通性强的特点,使用
范围广泛,是客户异地采购等常用的支付结算工具。银行汇票分为现金汇票和转帐汇票两种,在全国各地可流通使用,适用于个人客户和企事业单位客户。
3.个人帐户通存通兑
个人账户通存通兑是全国农信银机构现有个人卡(折)结算业务受理范围的扩大和延伸,只要持有在开通了通存通兑业务的农信银机构开户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就可以
方便、快捷地在全国任意一家农信银机构柜台或自助设备上办理存取款、查询、转账等业务。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市、自治区的85000多个农信银营业网点受理此项业
务,在全国银行业中受理范围最广泛,受理费用最低。
4.银行承兑汇票
客户在本行授信额度内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可以申请签发承兑汇票,经本行承兑后,客户可将票据交付收款人办理结算,本行在票据到期日见票即无条件支付确定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是运用银行信用为客户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靠、便捷服务的支付结算工具。
5.支票: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在存款金额内可签发支票,委托本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可在全国通
用,异地资金流通可使用支票影像业务结算。
6.大小额支付:单位和个人办理同城或异地资金(现金或转账)结算,均可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大额支付业务主要办理同城和异地跨行(社)之间和行(社)内的汇兑
业务,实时发送指令,全额清算资金,即时到账;小额支付业务主要处理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汇兑业务、借记支付业务等,7*24小时连续运行,逐笔发
起,组包发送。
7.金牛卡:信合金牛卡(借记卡)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信银系统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是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首推的集一卡多户、存款、取款、转帐、汇款、
消费等功能于一身的新型支付结算工具,可在境内外带有“银联”标识的POS机、ATM、CDM和CRS机上凭密码使用。目前我行金牛卡发卡量已逾68000张,并相继开通了为代
理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业务而推出的“惠农一卡通”、加载小额贷款业务功能的“富民一卡通”和农牧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有效提升了本地区城乡支付结算环境。
四、代理服务类业务
1.代收业务:我行受客户(收款单位和付款人)的委托,将付款人在我行账户的资金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多次划付给收款单位账户。
2.代发工资:我行协助客户的财政部门通过柜台业务实现工资从客户账户向其员工在我行开立的银行卡划转的一种服务。
3.存款证明:我行根据存款人的申请,开具的证实存款人于特定日期在我行存款情况的证明。
4.账户信息通知:我行通过书面通知、手机短信通知和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的一种账户信息通知服务。
5.账户交易查询:我行为方便客户查询账户基本信息、账户状态、当前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提供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