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的胡丽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内蒙古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呼和浩特律师协会副会长,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二级律师。1989年考取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现担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呼和浩特市邮政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内蒙古财经学院等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并无偿多年为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担任法律顾问。同时为新兴集团5303工厂 等多家“央企”、“国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胡丽妹同志1999年从内蒙古自治区法制报辞职,作为发起人之一,创办了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东日律师事务所几年来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几亿余元,经办的民商、金融类案件,遍布内蒙古自治区内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了东日律师事务所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和知名度。连续七年被呼市司法局评为优胜达标单位,被内蒙古自治区团委评选为自治区青年文明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选为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自治区优秀律师事务所。2005年东日律师事务所开始将“未成年保护公益服务”列为律师所业务内容之一,全所律师均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己任”,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2007年开始胡丽妹律师组建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几年来带动全区近600名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面向全区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300多起,免费解答咨询近2000起,为全区10万余名未成年人进行普法讲座。胡丽妹律师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成绩和嘉奖:
2006年3月,胡丽妹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工作学者代表到香港参加了为期十天的访问、交流活动;
2006年11月作为国务院“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保护纲要”督导团专家到东南三省进行检查、督导工作;
2006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
2007年4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佳”律师;
2006年、2008年两次被呼和浩特市司法局授予三等功。
2008年1月内蒙古律协未保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及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由自治区律协和司法厅推荐,作为“大力开展法律援助”事件的一部分,被评为“200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的第二件。
2009年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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