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企业公民评价标准运用到优秀企业公民评选活动或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评价,是一项严肃而又系统的工作,需要具备多种条件和各个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如下列三点:
1、社会对企业公民概念的认知程度
我国社会几乎是在毫无准备的状态下应对企业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企业与政府中的腐败分子相勾结制造污染、制造矿难、强征土地,利益相关者或者麻木不仁、或者告状上访、甚或诉诸于暴力;那些血汗工厂既不给员工加班费又不给缴纳任何保险,而某些员工不仅不依法抗争反而感谢业主提供了就业机会,诸如此类。
2、企业对企业公民概念的觉悟程度
所谓觉悟程度一是指企业如何理解企业公民,二是如何自觉地按照企业公民的标准制定决策和选择行动。
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企业还认为优秀企业公民就是捐钱多的企业,进而认为遵守企业公民的标准需要经济实力,是自愿而不是强迫的、是企业发展壮大之后而不是创业初期的事情。这种看法显然忽略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在完整地理解企业公民概念的前提下,还能自觉地按照企业公民地标准约束自己,那么,优秀企业公民的评选就有了坚实的基础。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从很早就开始努力将自己发展成优秀企业公民,进入21世纪以来,诸如Intel、IBM、壳牌化工等公司都自愿的公布社会责任或企业公民报告。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企业社会责任或绩效信息的现成性
美国《商业伦理》评选“最佳企业公民100强”所需要的数据全部来源于KLD研究与分析公司的数据库。该公司收集了美国公司近十年来关于社会责任数据,并表现公司社会责任的DSI指数和Russell 1000指数。加拿大《企业绅士》评选“最佳企业公民50强”所需要的主要数据由创新投资战略价值咨询公司(Innovest Strategic Value Advisors)提供。我国还没有类似的公司拥有相应的数据库,这给优秀企业公民的评选带来巨大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