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用企业社会绩效取代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按照克拉克森的思路,企业公民评价标准就是“利益相关者框架”或者在用来说明企业社会绩效的49个问题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应该说,“利益相关者框架”为人们设计企业公民评价标准提供启发和选择,但必须变通,直接运用既不可行又无必要。另一个方案是:基于股东、员工、顾客、供应商、和公共利益相关者5类首要利益相关者,然后在每一类首要利益相关者下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即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设计4种总共20种评级标准。该方案也不可行,其问题在于不能直接描述每一种责任或者说描述每一种责任还需要逐步细化的描述,将使一个庞杂的体系。
实际上,美国《商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杂志从2000年开始评选“最佳企业公民100强”(100 Best Corporate Citizens),迄今已连续进行5年。该杂志最初评价标准只有股东、员工、客户、社区,到2005年又增加了公司治理、对少数族裔及女性的包容性、环境、人权,达到8项。加拿大《企业绅士》(Corporate Knights) 杂志2005年评选出“最佳企业公民50强”(Best 50 Corporate Citizens),使用的评价标准包括公司治理、环境、与海外利益相关关者关系/人权(包括与原居民关系)、产品安全与商业惯例、社区关系、员工关系/包容性、财务绩效等7项。很明显,美加这两家在杂志所使用的标准,除人权之外,全部落入克拉克森界定的首要利益相关者和卡罗尔界定的社会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不是全部。换言之,最佳企业公民的评选并非面面俱到,而是要抓主要特征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