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网•企业公民理念倡导者 企业公民系列专题之四十九
从企业社会责任(CSR)到企业公民(CC)
从经济思想史看来,以前传统的理论,企业是“经济人”的假设,追求企业利润是企业的不二法则。而企业公民反映了全球化公司治理的共同趋向,可以从某种角度是普世原则在商业领域的一种渗透,是一种新的商业文化和商业文明。
企业公民是企业拟人化的表述方法,把公民的概念应用到企业上来,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拟人化的处理使人权等公民的理念引入到企业中,防止血汗工厂并保证企业中工人最低限度的基本权利等现象的发生。在这里,企业也应该有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强调更多的是企业公民的义务。
耦合到一个人,从企业社会责任(CSR)到企业公民(CC)可以类比为传统的一个人从追求智商到注重一个人的情商的全面发展,企业通过企业公民理念的洗礼,可以更加完善自己的“人格”,其赞助等活动可以看做是类似公民个体“攒人品”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看,企业应该是一个“公民”,完成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指标的前提便是不能违背一些基础的责任,比如不能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污染环境、逃避税收等不言而喻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概念的引入使企业蕴含巨大潜能,虽然现阶段经济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是企业和政府肩上的双重硬指标,但是企业公民的理念必将改变世界运作模式,并最终产生直接生产力,最终改变和影响整个社会的运作方式。
一方面,如上所说,企业必须人格化,企业也有人的伦理和道德,企业首先是一个社会公民。
另一方面,更要防止彰显企业公民的理念,走向简单或者被民意操持的民粹主义道路。
具体说来,比如在“捐款门”(于此类似的事件比比皆是),在捐款榜上,并不能简单的或者绝对的从“王老吉现象”和“王石现象”的比较中,得出在汶川地震中捐的少的是在漠视社会责任或者是捐款少的就不爱国,并不能绝对的说王石的言论“自己的员工捐款不要超过#元”得出王石没有企业家的道德,王石所在的企业没有企业公民的伦理和理念。
捐款资助是人性所在和人之为人的前提,如果企业连最起码的社会责任也不履行,只能从道德上和道义上谴责企业。从某种意义上,商业是商业,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的公民角色也是不容忽视的。
因此,企业公民的责任与爱国无关,乃是企业作为拟人化的公民所应尽的道德义务,不能得出捐的越多越爱国的逻辑。
总之,只有全面看待问题,才能客观对待很多问题,包括朱新礼汇源事件,并不能得出朱新礼买企业是不爱国的行为,与企业公民的责任背道而驰。
(内蒙古金融网•企业公民研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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